最近有人詢問我,就學貸款的事情,所以,就想到PO個文好了
首先你必須先看看自己條件是否符合就貸條件,
學生本人及其他依教育部規定應查核其年所得者合計之家庭年收入,
經查詢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者標準由教育部逐年公佈。
目前九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的規定為:
1.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者(目前訂為114萬元(含)以下),就學及緩繳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其後利息由借款人 自行負擔。
2.家庭年收入逾114萬元至120萬元(含)者,就學及緩繳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半額補貼,
其後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且應自貸款撥款日次月起每月繳付利息。半額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3.家庭年收入超過120萬元,且家中有二位子女就讀高中以上學校者,貸款利息不予補貼,
且應自貸款撥款日次月起每月繳付利息。
4. 另各校對於失業勞工子女就學或經濟上或其他特殊情況有困難的學生一旦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者,學校會依實際狀況給予從寬認定辦理就學貸款。
2. 戶籍謄本,注意:不是戶口名簿,不知道那是啥!?到你戶籍地的辦公所,
eg:某某鄉公所、某某區公 所去申請,記得準備40元(第一次申請備妥)
3. 一顆去玩印章(蓋章用,這不是廢話嗎?)
4. 一個保證人(第一次申請備妥)
5. 保證人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
6. 學雜費繳費單
7. 一份就貸文件(共5頁,含一份說明,一份身分證影印黏貼處,
三份就貸通知書,稍後說明)
8. 100元手續費,雙證件(連同保證人,已備審核用)
以上後面附註第一次申請的,只要第一次申請準備就好,以後就不需要了,
改名的話,就要重新申請戶籍謄本
前面五項的準備辦法就先略過,我想高應大的學生應該沒那麼"天"
列印學分學雜費繳費單請上本校校務系統http://140.127.113.228/kuas/index.html,
於「查詢」功能項下,點選「總務資訊查詢」→列印學雜費繳費單
(不要半夜凌晨印,因為它們還沒開門....)
什麼!?家裡沒有印表機,很好,我也沒有,
你可以到建工高應大的電算中心一樓影印。
再來
先至高雄銀行網站登錄個人基本資料
選單的夜間部,就是進修推廣部。進修指的是 進修學院。
以上的資料填寫時,請務必小心填錯了就必須親自到高雄銀行更改了,
到時就準備被白眼了。
就貸金額就是你要跟銀行借的錢(又是廢話),
eg:你學費8000元,書籍費3000元,就貸金額就是11000
填完之後就可以列印下來,高雄銀行不會幫你印的(真co),
記得頁尾要空白,邊距設為0mm。
最後,連同相關證件至高雄銀行之各分行辦理就學貸款手續。(不是印完就算了)
完成對保手續後之貸款申請書、學雜費繳費單,
(申請書一張自己存底、一張給學校、一張給銀行)
請於10 月1 日(星期五)前親自繳至學務組承辦人處,請勿交給班級幹部,
始為已完成申請程序。貸書籍費同學另須繳交銀行帳號之存摺封面影印本,
學期末才會匯款給你。
小弟目前也是申辦就學貸款,感言是:
借錢唸書好辛苦,不借錢又唸不下去,經濟狀況較不寬裕的同學,可以善加利
錢是大家的,命是自己的,怎麼運用靠想的。
附:辦理的時候記得算一算自己名下產財,還有你可能會繼承多少財產,
不要年薪百萬也來辦,那是一定被打回來的。
問六、就學貸款之主管單位及聯絡人?
答:(一)高中(職)為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吳彰民先生;
賴東榮 先生TEL:(04)2330-0024轉2231或2322
(二)專科、技職院校為技職司江義清先生;TEL:(02) 2356-5860
(三)師範院校為中教司劉炎芳先生;TEL:(02) 2356-5652
(四)大學院校為高教司林怡君小姐;TEL:(02)2397-6714
(五)有關貸款及與銀行之間任何相關問題,可逕向各承辦銀行請求協助。
臺灣銀行----蕭襄理---(02)2312-4124
台北銀行----黃襄理---(02)2191-0089轉201~220
高雄銀行----張副理---(07)251-7012轉127
學生申請就學貸款的流程為何?
答:1.申貸之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應在註冊前親自至銀行辦理對保手續。
2.學生於註冊時,出示銀行所開具之證明,向學校辦理緩繳學雜各費。
3.學校造具申請貸款清冊一份,送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明學生是否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
4.合格者,由學校將申請清冊送承辦銀行辦理貸款;不合格者,由學校刪除其貸款資格並補繳學雜各費。
申請就學貸款應準備哪些文件?
答:
(一)學生及保證人之身分證、印章(親簽亦可)。
(二)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單)及註冊繳費通知單。
(三)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不是戶口名簿阿!!)(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配偶及連帶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
問十五、就學貸款多久辦理一次?
答:就學貸款每學期辦理一次。
學生及保證人至承辦銀行辦理對保手續時,需具備何種證件?
答:學生本人及保證人應於註冊日以前,親至承辦銀行各地分行辦理對保(各銀行另有規定者,可按其規定辦理)。
(一)向戶政機關申請三個月內(自註冊日起算)之戶籍謄本:
1. 申請人與保證人(父親)之戶籍謄本(包括父、母、本人)乙份。
2. 父母離異者,備申請人與父或母(即擔任保證人者)之戶籍謄本乙份。
3. 父母均歿者,備申請人與保證人之戶籍謄本乙份。未滿廿歲者由學生家人(或監護人)為保證人;成年者可擇親友之一為保證人。
4. 已婚之申請人除上述1.之保證人外,其配偶必須為連帶保證人,需另備配偶之戶籍謄本各乙份
(二)學生本人印章及保證人印章
(三)學生及保證人身分證
(四)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單)
(五)繳費聯單
(二)年滿二十歲之成年人或雖未滿二十歲但已婚者,無法定代理人之問題,原則由父母其中一方或配偶擔任保證人,如另覓適當之成年人作保,作保者需具有保證能力。
(三)無家長之學生,以監護人或依民法親屬關係另覓適當之成年人作保。
問廿、學生辦妥對保手續以後,是否已完成就學貸款的申請呢?
答:學生及保證人辦理完對保手續後,仍必須經過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核,是否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後,再由學校將合格申貸清冊送請銀行辦理貸款。
問廿二、學生申請就學貸款之額度如何計算?
答:學生申請就學貸款金額,以下列各費為範圍:
(一)該學期實際繳納之學雜等費
(二)該學期實際繳納經核准徵收之實習費
(三)書籍費:其金額依主管機關之規定,目前高中為一千元、大專三千元
(四)住宿費:其金額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若學生住宿校外,則依校內住宿費最高額辦理。
(五)學生平安保險費
(六)依規定繳納之私立學校退撫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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